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5-临 048 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充分考
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的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司债
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对照自查,公
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债券的品种为可交换为公司所持有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新股份”,股票代码:002014.SZ)A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面
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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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50 亿元(含 12.50 亿元),可一次或分
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的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
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上述发
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 200 名。
本次债券的标的股票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为本次债券施加增信,发行人
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永新股份 A 股股票(股票代码:002014.SZ)及其孳息(包
括送转股、红利等)作为担保财产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
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有关担保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初始担保、维持担保和追加担保机制等,
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
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每期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前一个交
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以及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均价(若在前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债券具体换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和向下修正条款、换股期限、赎回条
款、回售条款、暂停换股、停牌规定、指令顺序等其余换股条款将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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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
金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公司将为本次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需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
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债券拟挂牌转让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相关的
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确定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可供选择的
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
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包括交叉保护承诺、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等。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 12 个月。
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
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在相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发行时间、初始换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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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偿债保障措施、交
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等与发行条
款相关的一切事宜。
括但不限于签署、制作、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备案、
挂牌转让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
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并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标
的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
券转让交易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用安排。
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
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
有)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决定是否
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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